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,劳动仲裁作为一种常见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,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。然而,在劳动仲裁过程中,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,使得仲裁机构有权不予受理某些案件。下面我们将介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,帮助大家了解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可能被拒绝受理。
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
1. 仲裁请求超过时效
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五条规定,劳动仲裁请求应当在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。超过时效的仲裁请求,仲裁机构有权不予受理。
2. 仲裁请求事实清楚
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,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?(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,你了解吗?)
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仲裁请求应当具有明确的争议、事实和依据。如果仲裁请求难以辨认或者事实不清楚,仲裁机构有权不予受理。
3. 仲裁请求与劳动合同无关
劳动仲裁主要处理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争议,如果仲裁请求与劳动合同无关,比如与合同约定外的事项有关,仲裁机构有权不予受理。
4.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仲裁的
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劳动仲裁的,仲裁机构有权不予受理。比如,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农民工发生的与劳动合同争议,应当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,不予劳动仲裁。
5. 仲裁请求超出受理范围
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范围应当限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。如果仲裁请求超出了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,仲裁机构有权不予受理。
6. 仲裁请求缺乏正当性
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,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仲裁请求应当具有正当性,即仲裁请求不能违背法律、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。如果仲裁请求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,仲裁机构有权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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